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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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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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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体现改革成果,完善市场监管法规制度,整合现行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对各方面高度关注的登记材料繁杂、“注销难”、虚假登记等突出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6章55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登记机关和工作要求。二是规定登记、备案事项和具体要求。三是明确登记规范。建立歇业制度,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增强行政处罚的针对性,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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