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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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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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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据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法治保障,严格保护”“改革驱动,质量引领”“聚焦重点,统筹协调”“科学治理,合作共赢”为工作原则,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
  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国际合作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
  《纲要》就“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等明确了具体任务措施。
  《纲要》强调,要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强考核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中,注重考核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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