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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金凤)我市高度重视冬季供暖工作,一直把群众冷暖挂在心上,并作为民生事业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根据《潍坊市供热条例》规定,我市法定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4日12时至次年3月15日12时,但为提高群众生活品质,近年来,我市每年都提前和延后供暖时间,延长供暖发生的热源成本由政府承担,水电人工等成本由供热企业承担,不需用户多交一分钱。 今冬供暖,我市将在保持居民采暖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坚持将常态化延长供暖时间这一惠民制度延续下去。进入11月份后,有关部门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启动全系统低温试运行,并根据气温情况随时启动正式达标供暖,确保暖流如期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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