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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内免费改为2小时内免费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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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调整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30分钟内免费改为2小时内免费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付凯)11月10日,市发改委发布通告,就《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建议。
  据了解,本次《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主要修改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开放公共停车位资源。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放公共场所限时免费供市民停车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推动公共资源向社会开放,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最大限度便民利民。
  政府指导价停车场优惠力度更大。将原办法“停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按停车时长计费”,修改为“白天和夜间各免费停车2小时,2小时后计时收费。以1个小时为计费单元,累加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一个计费单元计费。”每小时收费标准按原来每30分钟收费标准执行,进一步降低停车费用。
  提高了停车资源利用率。根据《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停车场应当配备计时计费设施”的规定,删除了停车场白天对机动车停放计次收费的有关条款。
  规范了收费行为。取消了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备案制度。经营性停车场应主动申请确认价格管理形式,自觉规范收费行为。行政机关通过确认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政策宣传解读、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和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等方式实施日常管理。必要时依据《价格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保障了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依据《价格法》,重申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办法由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依法自主制定,要依法提供质价相符的停车服务,不得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
  新增加了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等的条款。
  新办法号召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鼓励实行2小时内免费停放,为市民停车提供实惠便利。
  删除了收费“使用税务发票”有关条款。税收事务不属价格部门职能;同时,推广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支付效率。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税务机关有关发票使用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依据《山东省定价目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范畴,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在停车管理领域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职责。
  广大市民可通过登录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官方网站,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对《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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