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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圆娜)11月15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1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月缴费基数高于上限18726元的,按照18726元/月进行封顶调整,已征收月份超出的差额部分作退费处理;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月的,按照3746元/月进行保底调整,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缴处理;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月和3746元/月之间的,不作调整”。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1至8月份,原临时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2元,下限为3457元。9月份之后的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已按照上级公布的上下限进行了调整。1至8月份已经申报缴费的,月缴费基数低于下限3746元的,需要按照3746元/月进行补差;月缴费基数高于上限18726元的,需要按照18726元/月进行封顶,超出的差额部分作退费处理。单位和个人调差补退部分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单位代为补退差额。中断、退休等与单位脱离关系的职工,原则上调整基数需补缴差额由原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已经死亡、出国等账户结清人员,不进行调差补退。调走、中断人员的补差,按规定全部产生在其原缴费单位。缴费时,单位需要承担职工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由单位代缴。单位需积极联系调走、中断人员办理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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