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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静静 通讯员 孙艺涵 杜赛)近日,昌乐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督查等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为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监督合力提供了工作遵循和制度保障。 《意见》明确了各监督部门在协调机制中应承担的职能职责和主要任务。 加强工作计划沟通对接。审计机关编制年度计划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安排任务需审计机关协助的进行专题会商,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5年轮审一遍,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实行计划双向对接。 加强监督过程协作配合。审计机关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巡察机构了解被审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发现问题、信访举报以及干部受处理处分等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向审计机关了解调查单位相关审计情况,巡察机构协商审计机关确定“巡审联动”具体方式,审计机关查证落实有关问题情况存在困难可以商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单位进行协助查证。 加强工作成果融合共享。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机关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年度自检制度;审计机关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和衔接,增强工作合力,形成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协调高效的监督工作格局,促进审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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