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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贷”是指借款人收到政府统一组织招标的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后,日照银行对其提供贷款资金,用于合同项下原材料采购、标的物加工、生产、储运,以及劳务费、服务费支出等经营周转需要,借款人以合同项下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归还日照银行融资款项的授信业务。 支持对象 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持有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非工程施工类项目,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工程施工类项目,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贷款额度 根据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金额扣减付款人按约定已向借款人支付的预付款后,按照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扣减后金额的80%确定,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 根据采购合同规定的履约交货期加合理的收款期限确定,融资到期日不应晚于采购合同确定的付款期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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