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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启动实施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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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明年1月1日启动实施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付凯)12月22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在金茂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建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修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事关现代化品质城市建设全局。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办法》自2013年出台以来,为推动城市建设发展,保障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我市根据国家、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调整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二次修订,11月30日正式公布,2022年1月1日启动实施。
  据了解,《办法》的修订主要基于3个方面原因,一是对省条例进行修订。2020年7月24日,省人大修订《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部分内容发生了新的变化,这就要求我市对征收办法进行修订。二是机构职责发生变化。在原《办法》实施期间,我市有关事业单位进行机构改革。改革后,原办法的适用范围和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三是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破解。一方面,原《办法》施行以来,我市征收工作中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需要进一步总结提升,及时充实到文件中来。另一方面,在征收程序、补偿安置等方面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制度进行规范约束。
  据介绍,本次《办法》修改共涉及16条,修改后的《办法》共有5章、63条。其中,新修订《办法》的第二十二条,删除了原《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内容,即不再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限制户口迁入与分户的政策;在第二十三条增加“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第三十二条中增加选择产权调换的前提条件,即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内容,删除了“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每年公布不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均价,作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的参照”,减少政府过多干预市场行为,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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