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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路欣)4月9日,记者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根据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以下简称“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静置期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定自4月10日0时起,启用潍坊市进口货物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 凡进入潍坊域内的进口货物,除在省内其他市进过集中监管仓并取得《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必须在我市进入集中监管仓,落实检测、消毒、静置等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应入尽入”。 货主应在进口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前24小时,进行报备预约,如实填报集装箱号、进口货物的品名、来源国家(或地区)、数量、入仓地点、入仓时间等信息和进口货物通关单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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