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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齐奋进 同心共谱新篇章 |
——我市民族工作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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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董向霞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持续用力、汇聚合力,绘制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幸福的美丽画卷,全市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健全体制机制,在构建工作格局上齐抓共管。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民族工作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持续做好教育培训。完善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民族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作用,定期研究解决民族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完善县、镇街、村(社区)三级网络和镇村两级责任制,完善以镇街、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依托的多元管理模式,有力推动了民族工作落实落地。 加大宣传引导,在营造浓厚氛围上鼓劲造势。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融入家庭教育、群众教育、社会教育活动,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开展宣传教育。适应新形势,扩大覆盖面,充分发挥展览汇演、传统纸媒、广播电视、互联网作用,特别是运用好新媒体,打造专栏、创新形式、讲出新意。去年以来,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大篷车”流动宣传、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等各类宣传活动200余场次,参与群众4万余人次,发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手册3万余册,悬挂各类宣传标语、播出新闻信息2万余条,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常讲常新、深入人心。 注重示范引领,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做活文章。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全面推进”工作思路,创新方式载体,着力提质扩面,深化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6+N”工程。目前我市获评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7个、模范个人9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7个。青州市连续七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为全国县级市唯一。编著出版《青州回族志》《青州旗城》等8部民族史志,创作反映民族团结题材的大型现代吕剧《情满人间》等优秀作品。成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协会、民族摄影协会等8个少数民族社团,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每年开展文体活动100余场次。讲好满族驻防旗兵抗英、回民支队抗战、回汉“同田共井”等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在民族文化交融中浇灌民族团结进步之花。 推进共同富裕,在壮大民族特色经济上持续用力。立足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致富路”。打造形成以“中国驰名商标”隆盛糕点为代表的民族特色食品行业,经营业户达100余家;以诸城外贸、山东新和盛为代表的清真预制菜企业20余家;以郭桥村农家乐为代表的民族特色餐饮行业,经营店面近300家;以邦诺、圣奥等为代表的牛羊肉加工行业,成为全省牛羊肉重要集散基地。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引导民族村因地制宜找准发展路子,通过租赁、入股等形式,大力发展特色旅游、民族康养等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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