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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场监管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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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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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场监管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伟)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潍坊市市场监管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据悉,这是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市级层面印发的首个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大的执法方式。该局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通过《清单》予以制度化、规范化,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罚教结合的现代监管理念,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清单》紧扣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合法、合理、必要、适当原则进行设计,提出31项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且自行纠正或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涉及食品监管、广告监管、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市场秩序管理、认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商标监管和化妆品监管等多个领域。《清单》实施后,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以及行政执法实际适时予以动态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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