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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为参保人提供适宜长期护理服务
2022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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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为参保人提供适宜长期护理服务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是为了解决参加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因年老、疾病、或者伤残需要长期照顾,由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一种医疗保险。我市长期护理保险采取“医保+商保”模式,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主办,人保财险潍坊分公司、太平养老山东分公司共保,成立潍坊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共同参与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项目。
  根据失能人员的不同医疗需求,有三种医疗护理方式。一是居家护理,二是机构护理,三是医疗专护。定点护理机构的准入具有明确的条件要求,符合关于印发《潍坊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成为定点护理机构后,医保经办机构要通过与定点护理机构订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加强对护理服务过程的监督,促进定点护理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保证服务质量。定点护理机构要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医疗护理服务,规范各项服务内容,尤其要尊重参保患者的生命尊严,突出对参保人的人文关怀,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安宁的长期医疗护理服务。”
  参保人员在申请办理长期医疗护理时,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病历材料,按照就近原则,向居住地附近的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定点护理机构应在核准建床起始日2日内为参保人员建床,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并及时办理联网手续,报销护理费用。因参保人员的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联网手续的,联网之前所发生的费用由本人负担;定点护理机构未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联网手续的,其费用由定点护理机构承担。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元娜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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