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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潍坊市寒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刘红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潍坊市寒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等相关权利依法全部转让给刘红,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刘红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并依法向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或相关承继主体进行催收。 序号 借款名称 担保人名称 原贷款行 本金余额 1 潍坊市寒亭第二钢窗厂 潍坊市寒亭区高里农村信用合作社 42.6万元 2 潍坊市寒亭区高里镇地毯厂 潍坊市寒亭区高里农村信用合作社 8.75万元 3 潍坊市寒亭区第二制鬃厂 潍坊市寒亭区高里农村信用合作社 215.42万元 4 潍坊市寒亭区物资再生利用公司 潍坊市寒亭区物资总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机电设备公司 山东潍坊市寒亭区信用合作社 53万元 特此公告 潍坊市寒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刘红 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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