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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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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印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省安监局分别进行转发,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和安全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有关规定要求,我市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学习,认真贯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强,发生事故概率大,是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文件形式为我们监管工作提供了有效参考。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和市属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并结合各自实际,研究监管措施。要将通知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各镇(街)安监所、有关企业和有关人员,提出学习贯彻要求,强化安全监管措施,确保安全。二是认真调度,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和市属有关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危险化学品所涉及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和建设项目情况,及其相关的品种、产量、储存量以及工艺装置的设计、自动控制、应急救援设施和措施等情况,逐一建立档案,报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科。三是加强执法,强化监管。要加大对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装置的安全监管。同时,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使企业结合《措施和原则》,强化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要认真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完善应急救援措施,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安全水平。要做好高危险工艺的自动控制安装改造及使用工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同时,要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增强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督促企业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对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要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并优先选择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工作。四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结合《名录》和《措施和原则》要求,全面加强对有关企业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增强企业员工特别是一线操作工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和危害信息的认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操作人员自觉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的意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9月份,市安监局将聘请专家,组织对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对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讲解,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的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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