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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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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房了就有家



  杨羽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于13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有个大家最为关注的话题,这就是“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有份”。
  从电视剧《蜗居》的热播,就能看出房子对于社会大众的重要性。房子越来越重要,而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明显,许多人在谈婚论嫁的时候,就已经开始考虑今后离婚的时候房子的归属,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社会的一种悲哀。
  什么是家?家是夫妻共同经营的,编织着梦和苦辣酸甜的窝。然而现在许多人却将家等于房子。当一对有情人谈了很长时间的恋爱,决定能否终成“眷属”的分界点就是房子:结婚,是因为我们有了房子;不结婚,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房子。这样的社会现实无疑是让我们心寒。
  中国人能够用来填充归属感的东西莫过于房子,但正如一枚硬币有着正反面,当它给你带来安全感的同时,房子也成为了一些人婚姻的“坟墓”。特别是在目前绝大多数人依靠房贷买房的时候,婚后的还贷,往往成为许多家庭离婚的最大因素。这也是为什么许多人在没有结婚的时候,就已经开始考虑离婚了。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这样的司法解释无可厚非,这样可以避免更多的纠纷。但是对于我们整个社会来说,透过这个司法解释,更应看出目前人们在婚恋观上的一些畸形的心态。千万不要让“有情人终成眷属”,在我们这代人中变成了“有房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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