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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冠华)记者获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市决定再次启动联动机制,向中心城区城乡低保居民发放第二季度价格补贴。 据市统计局第二季度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第二季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6.93%。为进一步减小价格上涨给低收入群体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市决定日前开始向中心城区城乡低保居民发放第二季度价格补贴。我市城区低保居民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由市政府与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政府和高新、滨海、经济、峡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城镇低保居民第二季度每人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标准为70元,农村低保居民第二季度每人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标准为35元。发放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负担。 据了解,第二季度低保居民价格补贴将于8月底前发放完毕。市物价、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将于9月份对补贴发放、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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