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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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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幅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本报讯 (记者孙孔嘉 通讯员王成冲)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我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将由320元提至460元,并规定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或社区须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据介绍,我市有关部门近日下发文件,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320元提至460元,规定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幅度达46%。其中,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特困家庭毕业生等9类人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援助范围,将受益于此次补贴标准的提高。
  另外,在提高岗位补贴标准的同时,我市还将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或社区须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以灵活就业形式缴费的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按当年度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费用之和的90%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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