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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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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启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9月13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在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暂停实施两年后,我市近日启动实施2011年度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能繁母猪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头100元,目前正在核实符合政策要求的能繁母猪存栏量。
  为促进生猪生产市场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我市再次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据了解,此次补贴对象是全市范围内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和散养户饲养的能繁母猪,能繁母猪是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能繁母猪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头100元,存栏量核实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对此后新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根据省畜牧兽医局提供的截止到6月30日的能繁母猪存栏数据,我市能繁母猪存栏量为64.9万头,补贴金额6490万元,省财政按照40%(省直管县安丘60%)的标准给予补助2739万元,其余补贴资金为市县两级自筹。目前,各县市区正组织有关人员对符合政策要求的能繁母猪存栏量进行核实,力争在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通过“一本通”直接发放给养殖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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