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财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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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新规即将出台
201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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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新规即将出台
因质量问题或可退换



  记者从消费者协会了解到,2010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20405件,同比增长51.1%。汽车质量投诉,已成为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在汽车投诉中,因汽车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占5成。针对家用汽车市场中普遍存在的质量及售后问题,质检总局将此前的“强制3C认证”进行了细化。9月21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拟于10月下旬举行听证会。该意见稿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界定了从销售商、制造商到修理商的义务和责任。其中明文规定,“因严重安全故障累计修理两次仍不能解决,可要求退货”等退换条款。
  因质量问题 消费者可退换汽车
  整车“三包”期应不低于2年,售出30天有问题可免费退车;整车“三包”有效期内,遇3种情况可退货、更换或修理。
  对于新车,厂商都推出有不同的保修期。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家用汽车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其中,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征求意见稿规定,汽车售出后30天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
  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遇到3种情况时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分别是: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他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不过,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未按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造成损坏,自行改装、调整、拆卸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证明不是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应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
维修超5天应给补偿
  征求意见稿在“三包”责任细则中指出,家用汽车的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如发动机、车身、转向系统等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因质量问题的单次修理时间或等待零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辆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当得到指定修理商的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据我市法律业界于峰律师介绍,“与汽车质量有关的维权起诉越来越多,与此相关的法规在近十年前就开始筹划,却一直未能出台,基本上经销商都守着‘能不退都不退’的原则。而从此次推出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规则仍需进一步明确。” 
             □本刊记者 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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