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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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售楼人员需持证上岗
2011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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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售楼人员需持证上岗



  近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我市将对商品房销售管理与销售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预售方案备案。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市对商品房销售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预售或现售商品房,应当在销售现场设立证件公示栏、文件文本公示栏(台)、面积和价格公示栏(楼盘销控表)、销售模型(沙盘)和特别提示栏,方便购房者了解该商品房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获取相关信息。商品房销售相关宣传单、楼书等宣传资料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者。商品房承销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加强商品房销售人员管理,实行商品房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和挂牌服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市建设局组织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与销售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实行考培一体,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房地产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记者刘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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