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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冬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外探险运动又将进入一个高峰期。不过,不久前发生在四川省的“四姑娘山‘驴友’遇险事件”所引出的“救援费用究竟该由谁出”疑问,成为“驴友”们所关心的问题。 近几年来,新疆特殊的地理环境吸引了众多“驴友”前来探险、徒步。然而,“驴友”遇险甚至罹难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2006年10月7日,4名探险者在穿越新疆夏特古道时被困在木扎尔特冰川。当地政府出动几百人搜救,探险者才幸免于难。 2010年12月11日下午,31名徒步爱好者在穿越南山托里乡狼谷时,因天气突变被困山中。次日12时30分许,经各方全力救援,被困人员全部获救。 …… 一系列“‘驴友’户外遇险事件”曾一度引起新疆乌鲁木齐市市民的热议,尤其在“四姑娘山‘驴友’遇险事件”发生后,人们更加关注“户外救援费用应该由谁买单”?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每次“驴友”遇险事件中,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民间救援组织,都会积极参与到救援工作中去,而救援活动也必将产生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 新疆山友救援队负责人杨军告诉笔者,一般的救援在比较顺利的情况下,大概需要七八个小时,如果情况危险,时间可能会更长。“这些时间、人力成本到底值多少钱,是个很难统计的数字。”杨军说,一般救援的直接成本是由被救援者承担。不过,杨军告诉笔者,救援工作中有些成本是无形的,根本无法统计出某次的救援到底需要支出多少成本。 “大多数情况下,被救援者都会主动承担救援成本。”杨军说。 关于救援费由谁承担这一话题,社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 “救援费用不应该由被救援者独自承担。”爱好户外运动的乌鲁木齐市市民吕翠微认为,应该多建立些救援机构或组织,救援费用就由救援机构和被救援者共同承担。 在乌鲁木齐市开户外用品商店的张永明认为,救援费用不应该由被救援者承担。 新疆律师李峰则认为,救援工作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是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所应该履行的义务,费用应该由政府部门承担。如果户外运动中被救援者属于“违规”探险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但这跟收取救援费用不能混为一谈。 “从法律层面上讲,民间救援力量在参与救援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被救援者也可以不承担。”李峰说,因为救援活动不是商业行为,不应该产生经济交往,民间救援者在参与救援活动中应该能预见到救援成本的问题,他所行使的是自愿行为。但是,从道德上讲,被救援者也可以选择支付救援者一些成本费用。 新疆登山协会管理办公室主任胡稳山告诉笔者,为了加强户外运动的安全保障,在户外运动发展的过程中,户外俱乐部的成立、户外领队的认证、户外活动的组织等都需要进行系统的管理。 “参加户外运动一定要有严格的组织程序。”胡稳山说,尤其是网上自发组织的户外运动,驴友们最好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安全为主考虑路线,并将探险计划以及所需时间详细地在网上公布出来,再选择具有资质的领队。这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潘从武 刘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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