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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君 “校(院)学生会干部优先,拒绝‘富二代’。”近日,在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举行的一场招聘会上,一企业打出这一招聘条件,现场引起争议。提出这一招聘条件的是湖北省邮政报刊发行局鸿基文化传播公司。 在当下的现实语境中,有钱基本上成为了原罪,但凡和有钱扯上关系的基本上都是负面影响,比如飞扬跋扈、目无法纪、自私自利……在近几年发生的实践中,的确有一些“富二代”,不懂得宽容和感恩,不知道勤勉与节约,对待弱势人群的生态和社会心理感受相当冷漠,甚至疯狂到为寻求刺激而漠视别人的生命,这使得“富二代”不仅是一个“话题性”很高的词,而且还是一个负面性质的词。因此,武汉某企业的“拒绝富二代”的招牌,是个不错的创意,并且无形之中还能为自己塑造某种很正面的代言形象。 可是,何谓“富二代”呢?谁能给我们一个明晰的定义?或许在很多人眼里,这个群体就是那些家里“穷得只剩下钱”的那一部分,年纪轻轻就有车有房,但是开QQ或者开宝马的都一概划入这个群体,显然有失公允。再者,招聘也不可能像家庭条件调查一样,过问家庭的经济状况,“富二代”又没标识挂在脸上,又如何界定呢?固然,企业有企业的难处,更何况其曾有使用过类似“富二代”员工的经历。可企业打出来拒招“富二代”的缺点并不是“富二代”独有的缺点。以自我为中心、不顾他人感受,很多在长辈溺爱、娇纵下长大的人都有这些缺点,只是因为他们家世不够显赫,而没有引起关注。比如,近来喧嚣日上的学生弑母、深圳公务员打爹骂娘等,当事人皆非“富二代”。 事实上,企业招聘的是人才,是符合企业发展需要,能够形成团体生产力的劳动者。这样的以“富二代”的身份标签,作为拒绝聘用的理由,其实并不正当合理,规定某种程度上凸显出企业选人用人的傲慢,更是在无形地根据自己的喜好给“富二代”贴标签。依据《就业促进法》,“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无疑,参与应聘的“富二代”也是劳动者,同样也有权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它的恶劣性质和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并无不同。 “富”没有原罪,“富二代”也没有选择。一个人有怎样的家庭出身是无法选择的,但想成为什么样的自己却是我们可以掌握的。因而,企业录用一个人、招聘一个员工,都应摒弃过多的家庭背景因素,而应完全按着一个人的能力、兴趣爱好、发展潜力等现实素质来“取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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