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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周兴亮)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市发布实施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办法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评价范围。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用人单位自我评价、初步评价、征求意见、综合评定、公示、公布的方式和步骤在全市统一、同步进行。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于第四季度进行,次年第一季度公布评价结果。诚信等级评价分为A级(诚信示范单位)、B级(诚信单位)、C级(非诚信单位)三个等级,评价结果纳入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作为银行审核贷款时确定贷款风险度的重要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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