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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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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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马玉凤

  文化权益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对于实现文化惠民,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内涵丰富,体现于人民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无论是文化生产与创造,还是文化消费与享受,都是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所应触及的界域和所应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就是人民自由平等地参与社会文化活动的生产与创造,人民能够充分公平地享受社会文化成果的权利,人民在文化生产和创造上有展示和发挥个人才能的权利,人民在进行文化生产和创造中所形成和产生的各种内容与形式的文化成果不受损失与侵犯等等。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从温饱达到总体小康,文化消费进入快速增长时期,人民群众对实现自身文化权益的要求、对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期待越来越高。让人民群众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人民文化生活质量,让人民共享文化果实,激发人民参与文化生产、创作热情,既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又是我们党的重要责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为了谁”、“依靠谁”是文化建设的根本问题,决定着社会主义文化的性质和方向。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就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挖掘素材,在人民群众的创造中汲取营养,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体察人民愿望,反映群众心声,多创造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作品。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文化的无尽源泉在基层,服务的广大对象在基层。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要充分考虑普通群众的文化消费能力,切实维护低收入群体的文化权益,降低文化消费门槛,扩大文化产品供给,生产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群众喜欢的文化产品,让文化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
  人民群众不仅是文化的享有者,更是文化的创造者。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更需要营造鼓励文化创造的良好氛围,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创造的热情,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获得更大的释放。因此,我们应广泛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更要维护文化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文化创造者创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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