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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务公开”求规范 “五制管理”促和谐 |
——诸城市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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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诸城市依托社区平台,全面推行社区党务、社区自治事务、社区财务和社区服务的“四务公开”,以及社区党委(总支)初议、社区联席议事、社区事务决策听证、社区事务公开办理和社区民主评议“五制管理”,提升了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保障了社区村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调动了社区村民参与和管理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着眼贴近群众意愿 全面推行社区事务的四务公开 “四务公开”时间一体化。每月的9日为诸城市固定的社区事务“四务公开日”,每月的11日为社区事务公开“民主质询日”。及时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动态更新公开栏目和内容,进一步增强社区事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务公开”形式一体化。采取统分结合、传统与现代结合、会议与信息结合等形式,在每个社区服务中心醒目位置设立橱窗式社区事务公开栏全面公开“四务”,以“包村联户”、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向联系包靠的党员、村民进行信息传达公开,同时,探索和建立手机短信方式公开。 “四务公开”内容一体化。有规律性的“四务公开”事项内容,每年、每季度固定公开。为民办理、代理的服务事项、村民点题要求公开的事项、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即时公开。 “四务公开”程序一体化。公开前,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提出“四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按规定准备好公开资料;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提交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在规定时间内以公开栏、网络等有效形式公开;公开后,党员、群众有疑议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投诉,确有内容遗漏或不真实的,由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落实重新公布。 “四务公开”监督一体化。采取抽查监督和自查监督相结合、制度监督和专项审计监督相结合、全程监督和共同监督相结合的措施,加强对“四务公开”的监督,确保公开的真实性。每月的9日,镇街先进行全面自查,市社区事务公开办公室成立四个组,每个组到镇街随机抽查四个社区,检查情况汇总后下发督查通报,并列入镇街年底综合考核指标。 着力促进社会和谐 规范完善社区事务五制管理 党委(总支)初议。初议的事项指发展项目的确立、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分配等各项社区事务。初议程序分议题提出、议题受理、组织议事三个步骤。社区党委(总支)委员个人或联名、社区村(居)委会或监委会、下属委员会和服务型党支部以及其它经济社会组织、社区十分之一以上村(居)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联名均可提出议题;提出的议题均由社区党委(总支)统一受理;3日内召开党委(总支)全体委员会议对受理的议题进行商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席议事。联席议事会由社区党委(总支)书记主持。会前,社区党委(总支)书记与社区村(居)委会主任及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通报、沟通初议情况,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会中,听取参加联席议事人员的意见建议,共同商议解决问题的对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 决策听证。对社区事务中涉及村(居)民重大利益的社区发展规划、较大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确立、土地等集体资产的处置、旧城改造、土地占用补偿费用等重大的事项,都必须按照社区村(居)自治的原则,召开社区村(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村(居)民会议进行决策听证。 公开办理。首先制定办理的方案,就办理的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基本过程对外公开;对每一个具体环节的办理方式、完成情况以及责任人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事项完成后,要求将整个办理结果系统全面地公开 民主评议。定期评议针对社区党委(总支)、村委会、监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挥职能作用情况,每年评议两次,半年一次。专项评议针对社区内一些重大工作事项完成情况,每年专项评议不少于4次。 诸城市推行“四务公开、五制管理”,在时限上突出了时效性,在公开形式上突出了灵活性,在公开内容上突出了针对性,在公开程序上突出了规范性,在公开监督上突出了经常性,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重大举措,从根本上消除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维护了城乡基层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董德才 肖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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