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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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 出台优抚安置新规定
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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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 出台优抚安置新规定



  近日,安丘市委、市政府、人武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着力从提高优待标准、深化安置改革、加强就业培训等方面入手,激发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提高义务兵优待补助标准。自2012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再区分户籍类别,每年发放标准按该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执行,2012年优待金发放标准定为8000元。对到西藏、新疆和国家发布的其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普通标准的2倍发放。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按奖励类别和比例增发当年优待金。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严格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政策,每年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不少于当年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总数的10%。鼓励扶持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金标准,分别按照该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和1.5倍数额发放;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参照当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发放,所需资金全部由市财政全额列支。
  抓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选择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培训机构,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基地,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根据退役士兵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搞好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士兵顺利实现就业。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全部由市财政负担。 
            殷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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