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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开展以来,昌乐县物价局严格要求商品房销售单位对商品房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加大对楼盘的价格备案和审查的力度,对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进行处罚,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截至目前,昌乐县全县已有57个开发企业的267座楼宇进行了备案。 昌乐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都必须向昌乐县物价局备案,并按规定明码标价。所售商品房按备案价格,实行“一套一标”,按套标明销售价格。可采用价目表、价格牌、价格公示墙或价格手册等方式,在商品房交易场所予以公示,对于没有公开标示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同时,昌乐县物价局还积极组织对商品房明码标价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记者王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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