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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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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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出台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



  9月1日,诸城市政府正式发布《诸城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规定》共30条,在落实《潍坊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的基础上,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创新和突破。
  一是对在校的贫困学生的学费给予补助,包括残疾儿童聋儿语训、大中专在校学生等,每年学费补助标准从500-5000元不等;二是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市场开设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并免收就业残疾人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三是凡参加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培训费和生活费全免。对参加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培训费残联一次性补助50%,每位残疾人可享受最高补助金额为2000元;四是在残疾人托养方面规定,托养经费按照略高于“五保”集中供养的标准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且残疾等级在一、二级的视力、精神、肢体类别的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六是对贫困残疾人因病发生医疗费用时,报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进行了规定。
  《规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在扶持弱势群体的方针政策,体现了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关注,更体现了对残疾人优惠扶持就是与健全人平等的新理念。
  记者刘明顺 通讯员焦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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