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时评
 
标题导航
潍城: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古城街道积极发展生态养殖业
新农合惠泽石埠百姓
温暖送给残疾人
诸城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卫生事业
精心管理城市 热心服务百姓
河北廊坊市考察团来潍
亚星努力铸就行业知名品牌
辉渠镇财政投入向民生倾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知识问答
昌邑公路事业再上新台阶
2011年12月0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知识问答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二)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同时提交经举办单位或审计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现任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意见或审计报告。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事业单位哪些情形下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答: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