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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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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



  新华社济南12月3日电 (记者席敏)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意见》,将通过支持民间资本入股城市商业银行等方式,积极吸引民间资本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
  根据意见,山东将在规范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引导、鼓励民间资金通过信托、产业基金等渠道参与海洋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和海洋优势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入股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
  山东省表示,将加快培育半岛蓝色经济区内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争取3年内区内每个县设立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11年区内新设村镇银行10家左右,县域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同时,山东省还将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建设—经营—移交(BOT)、建设—移交(BT)、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的项目融资,加快区内港口、铁路、公路、机场等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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