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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阳光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011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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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阳光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本报讯 (王震河)今年以来,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探索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实行仲裁旁听制度。
  对所有公开开庭的案件,该院均于开庭5日前在县人社局网站、劳动大厦一楼电子屏对开庭案件的当事人、案由、开庭的时间及地点等进行公告。该院建立了人社局系统工作人员旁听制度,要求局领导、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仲裁庭旁听;邀请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等参加旁听;对兼职仲裁员参与审理的案件,邀请兼职仲裁员所在单位的人员参与旁听;建立巡回仲裁庭,对简易案件,到企业、车间开庭审理,现场说法。
  为将旁听制度推向深入,仲裁院定期与旁听人员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并组织旁听人员对仲裁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实行仲裁庭旁听制度以来,共有70多个单位、560余人参与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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