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新闻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专版
 
标题导航
潍坊交警官方微博架起生命通道
网上购票谨防被骗
临别寄语暖心田
不能任由洋企业自查自纠
高密:批捕首例非法倒卖银行承兑汇票案
2011年12月2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密:批捕首例非法倒卖银行承兑汇票案



  近日,高密市检察院对非法倒卖银行承兑汇票2300万元的郭牧(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夫妇作出批捕决定。据悉,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此类案件,在全省尚属首例。
  现年35岁的郭牧,自2001年至2008年间,因犯出售持有假币、盗窃、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年零6个月、1年零4个月、1年徒刑。今年6月,抱有某种心态的郭牧以其妻名义在高密注册成立了潍坊郭牧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7天后,他注册的公司账户上仅存60元,殊不知,郭牧在等待机会,来个空手套白狼。恰逢此时,山西省太原市东盛焦化煤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公司)急需经营资金,准备通过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办法获取资金,于是,经人牵线约见了郭牧,经协商,郭牧以扣除承兑汇票金额的4.8%贴现费为条件,收取了山西公司3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可是,郭牧在贴现该批承兑汇票过程中则以票面金额的4.95%-5.3%作为贴现费用让贴现方扣除,贴现费用明显高于与山西公司预定的费用价格。至案发,郭牧通过朋友低价贴现了山西公司2300万元承兑汇票,而郭牧在收到贴现方支付的贴现款后,仅向山西公司支付了500余万元。
  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即构成非法经营罪。      王培友 张越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