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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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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为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我市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落实好《意见》精神,确保矿山企业生产安全。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极强,是指导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意见》对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意见》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安监部门要组织监管人员、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全体员工原原本本学习《意见》,切实领会和把握精神实质。要把学习《意见》精神与学习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与强化各项监管工作措施结合起来,与健全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范结合起来,真正把《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提高监管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自觉行动。抓好落实,确保《意见》要求执行到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对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和资质互告制度,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作用,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力度。严格行政许可,按照《意见》要求,提高办矿标准。强化执法检查。各级执法监察机构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意见》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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