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基层群众 造福万千家庭 |
高密46万城乡居民实现“老有所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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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孙克义 通讯员王喜进 张洪军)“没想到当了一辈子农民,俺也能按月领钱了。”2011年12月29日,高密市井沟镇东丁村村民付让申再一次在镇上信用社领取了“工资”。付让申眼中的“工资”指的是该市每月发放的55元基础养老金。目前,这项高密市政府承诺为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之首的惠民工程,已惠及该市46万城乡居民。 为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难题,从2011年3月开始,该市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大了参保范围,将部分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一并纳入到新农保覆盖范围,率先在潍坊市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广覆盖”。对连续缴费15年以上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进行奖励,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元。高密市财政为该市符合参保条件的特殊群体9285人按最低标准代缴了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92.85万元,为参保缴费人员进行财政补贴共计1968.07万元。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又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截至目前,高密市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了100%,收缴保费近2亿元。 对这项事关百姓福祉的民生工程,高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实际配套制定了实施细则,明确了经办机构工作职责,做到了政策明确、程序规范;加大了财政资金和调度考核的力度,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了基础保证。各经办单位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有力地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市先后在各个镇街召开多次动员会,印制发放多种宣传材料,通过各种方式展开宣传,使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他们还面向各镇(街区)、村(居)举办了16期培训班,让广大业务经办人员熟练掌握了业务经办流程;对该市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建立了完善的个人档案资料。同时,建立缴费人员个人档案资料库,防止了多领、冒领情况的发生,避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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