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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格审批烟花爆竹销售资格 |
1月13日开始准许向市民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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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1月6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今年的烟花爆竹销售将于1月13日(腊月二十)开始,各县市区的销售时间可能略有不同,原则上在13日之前所有准备工作到位。 据介绍,目前大部分县市区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审批工作已经结束,全市有接近3000家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获得审批,个别县市区还在陆续上报。到规定的销售日时,预计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将达到3200至3300个。烟花爆竹零售点需经安监局审批,并经过消防安全等专业培训,获得审批后才能领取许可证。与往年一样,潍坊城区环线以内禁止出售烟花爆竹,界限为北海路以西、长松路以东、玄武街以南、宝通街以北。市民如发现城区范围内有人非法生产及销售烟花爆竹,可拨打110或12350进行举报。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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