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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改革需继续打造“玻璃房”
公款垫付
权力失控不休,公款垫付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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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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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失控不休,公款垫付不止



  □张志君
  除了欠款未还,在此次事件吸引人眼球的因素不止这些。李富得醉酒驾公车撞伤两人,并在肇事后逃离现场。李富得肇事后逃离现场,回家连喝了几瓶矿泉水,然后到县交警大队接受问话。在接受询问的两个小时里,李上了6次卫生间,在此之后,他才被抽血检测。经过这一系列的“小动作”后,李富得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7.94mg/100 ML,远超醉酒标准。蹊跷的是,警方却并未当场对李富得采取强制措施,时隔50天之后,经媒体披露此事,李富得才被刑事拘留,接着被免去临桂县住建局副局长职务。事实上,倘若没有媒体监督,此事就会不了了之。这是事件的蹊跷之一。
  其二,临桂县住建局面对这样一个情理双亏的局长,却表现得出乎意料的“仁慈”,不仅先为李富得垫付了部分赔偿款,之后还打报告给县政府,建议县财政拨付133万元给县住建局帮李富得垫付赔偿款,再由住建局负责追偿。其三,副局长醉酒后驾驶公车撞伤两人,并在肇事后逃离现场,这样的情节,绝对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恶劣”。据报道,去年1月30日,李富得与伤者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双方约定李富得一次性赔偿146万元,伤者家属永不追究。2011年3月15日,临桂县法院判决,李富得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醉驾入刑是常识,李富得民事责任可免除,但交通肇事罪不能豁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可法院的判决,明白的告诉我们一个歪理,有钱就可免刑?!
  由此可见,由财政为醉驾的副局长先是大开方便之门,再是为其积极“埋单”的行为,在这一系列的事件下面,隐藏着让人心寒的事实——权力在法律面前令人心悸的能量。在醉驾公款赔偿背后,不仅有法律被当成儿戏,更突出还是权力失控。交警队和法院对李富得匪夷所思的特殊对待是这样的,住建局为副局长打出的借款报告也是这样的,临桂县长彭代元却签字同意——彭代元在报告上签字“因情况特殊,先行分期拨付,春节后上会通报一下”更是这一事实的铁证。
  酒驾撞人原本就性质恶劣,理应追究责任,竟然上升到“财政赔款”的层面,临桂县对官员的庇护,再次伤害了政府公信力。财政来自于纳税人,每一分钱的支出都应该合理合法。公车私用是公权私用,公车撞人财政买单也属于公私不分。此事如不能得到强力纠偏,如不能让李富得罪当其罚,并严格追究滥权渎职者的责任,不受限制的权力滥用现象只会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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