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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我市社会保险十件惠民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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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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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我市社会保险十件惠民实事
本报记者 孙克义 通讯员 谭瑞耕



  2011年,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在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各项重点工作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同时,紧紧围绕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推出了一系列惠民、利民的好政策和好举措,让老百姓从中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实惠。
  □惠民实事1:全市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按月领到了养老金
  2011年,我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步伐加快,在全市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将非从业城镇居民按相同办法纳入新农保制度覆盖范围并轨实施。到2011年底,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率达到100%,121.98万名60周岁以上的老人按月领到了养老金。发放率达100%,累计全年发放养老金6.30亿元。年度内市县两级财政补贴资金达到6.29亿元。
  □惠民实事2:城乡老人和重度伤残等特困群体享受到养老保险政策优惠
  2011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本着缴不缴费自愿,缴多缴少自愿的原则,既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也可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但其子女必须参保。对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参保,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对原低保户、五保户、库区移民等困难群体,本着“只做加法,不做减法”的原则,参保后其养老金不得低于原来的待遇标准。
  □惠民实事3: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011年11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文件规定,将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同时具备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原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经申请、认定后,可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申请人员的缴费年龄及补缴额的确定,以2011年12月31日为准。
  □惠民实事4:企业退休职工退休金连续第七年提高
  2011年国家连续第七年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后,全国月人均增加168元,山东省月人均增加180.5元,我市月人均增加185.59元。到2011年底,全市企业退休养老金月人均达到1405.58元。经过连续七年的增长,企业退休职工人人享受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惠民实事5:137万城镇参保职工享受无差别医保待遇
  2011年,我市全面实现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全市16个县市区的参保项目、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实现了“六统一”。全市137万名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全部实现无差别化。参保人员可持有效证件在全市范围内3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医,即时结算。
  □惠民实事6: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由33种增至41种
  这次扩大病种范围,使更多符合条件的特殊慢性病患者享受到了诊疗优惠待遇。患者可选择一家慢性病定点社区卫生机构和一家慢性病定点医院持证就医,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患者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作为一次住院费用承担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按病种不同,患者个人自付或10%或20%或30%。
  □惠民实事7:“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2011年,全市符合条件的四类共计2927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他们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配置费等五项待遇全部实现了统筹管理,切实解决了“老工伤”人员待遇偏低且发放不及时、管理不统一等弊端,维护了“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惠民实事8:我市参保职工在济南就医可即时结算
  自2011年12月10日起,我市医保参保职工、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和单位驻外机构人员到济南13家医院住院就医,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办理联网手续便可即时结算。结算时,患者只支付个人需负担部分费用,不必交付全额押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第二次以后为300元。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72%,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77%。
  □惠民实事9: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实现联网结算
  为减轻城镇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垫付负担,方便居民报销生育医疗费用,2011年5月,我市率先启动实施了城镇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制度。这一举措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方便了群众,大大缩短了参保居民的结算时间。
  □惠民实事10:城镇居民大病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8万元
  2011年1月1日,我市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对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补偿范围,由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基金给予8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2万元,加上新政策实施前参保居民最高可报销的6万元,全年共计可报销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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