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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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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失业保险金与物价挂钩
○2011年下半年价格临时补贴正在发放○2012年补贴发放周期由年度改为季度



  近日,《财富周刊》记者从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的要求,同时减轻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的影响,做好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潍坊市从2012年起,当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潍坊人社局养老和失业保险科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或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2011年全年潍坊低收入居民基本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5.9%,同比涨幅超过5%,符合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条件。据了解,2011年享受临时价格补贴的人员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人补贴额=600元/月×5.9%×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2011年下半年的补贴正在发放过程中。”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从2012年起,为更加确切地反映近期物价涨幅变化情况,及时弥补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进一步调整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的挂钩联动机制,将联动启动周期由年度改为季度。即2012年当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数额计算公式为:每人补贴额=当季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全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        □本刊记者 朱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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