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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苏泊尔“问题炊具”作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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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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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苏泊尔“问题炊具”作定论
周义兴



  央视焦点访谈日前在《打破钢锅问到底》节目中重提旧事,引用哈尔滨工商部门去年的检测结果,称一些不合格的苏泊尔产品锰含量比国家标准高出近4倍。接着,苏泊尔在官网发布声明称,经检测该公司炊具符合意大利标准中关于锰析出量的要求,但声明却避谈“锰含量”。
  其实,虽然苏泊尔对新闻媒体对其产品锰含量超标问题的质疑明显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可明眼人对此一看便知,这只不过是苏泊尔的一种只顾自身利益忽视消费者权益的遮掩手法而已。而更加重要的是,这次的苏泊尔“锰含量”问题还让有关国家标准陷入了尴尬境地。
  首先就行政责任与消费者关系来说,或许不得不要承认,当市场产品质量,尤其是当一些产品质量与消费者身体健康存在直接影响时,那相关质量标准制定部门就显然应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换句话也就是说,如果有关的质量标准制定部门,一旦发现相关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存在疏漏,并且这样的疏漏可能会给消费者健康带来风险时,那质量标准制定部门就有义务也有责任对标准作出及时地变更。否则,就可以说是责任部门已经丧失了基本的行政立场。对此具体就以苏泊尔这次的“问题炊具”为例,其实不论是“旧国标”还是新国标而言,只要标准存在疏漏,并且结果可能给消费者健康带来危害时,那废除与改变标准显然就应当是相关责任部门的必须选择。而现在,令人实在不懂并倍感迷惑的是,当炊具锰含量超标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已成定论时,这样的本不应成为“问题”的问题,事实上却成了一个“问题”。那这说明了什么?对此至少在笔者看来,这不仅是一个企业具体产品是否合格的问题,并且还是一个有关行政管理合不合格的问题。
  还有以产品质量标准与消费者权益关系讲,可以肯定,与市场商家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不同,行政管理所应追求目标,理应、也必须要以社会公共与公众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可现在人们看的却是:明明锰含量超标的炊具会对消费者健康带来危害,可在现有的不锈钢炊具质量标准面前,这样的危险炊具究竟是否合格却成了一个可以争论问题。而且至今还不见有关责任部门出面来做一个定论。而这又说明了什么?对此在笔者看来,或许这与早前的鲜奶标准“退回几十年前”的问题一样,公众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这是有关质量标准制定部门是为了减轻自身监管责任!否则,结果应该就很难让人理解。
  所以笔者认为,在表面上苏泊尔“问题炊具”是一场具体的产品质量争论,但实质上却是一个产品质量标准制定与消费者权益、行政立场与公众权益的关系问题。对此事件结果,公众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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