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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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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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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2年2月11日在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爱云



  2008年换届以来,全市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在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和自身建设的各项工作,努力推进司法事业实现了长足发展。
  一、认真履行司法职责,全力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处结各类案件351776件,标的额267.3亿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积极服务经济科学发展。高度关注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制定“保障‘十二五’规划实施”、“服务转方式、调结构”等意见20余项,开展“司法助推企业发展”、“百名法官联系千家企业”活动,找准了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的着力点。依法审结各类商事案件89878件,其中,审理转方式、调结构中发生的投资、商贸等纠纷案件29836件,企业破产案件69件;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125件,依法认定“泰山”、“宇虹”、“北极神”等商标为驰名商标,主动服务寿光蔬菜、高密家纺等特色产业,潍柴动力、福田雷沃等重点企业,推动了“品牌战略”实施。
  (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发挥刑罚功能,依法打击犯罪,2008年以来判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7886件2616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3915人。审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犯罪案件591件,判决有罪755人,彰显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少年审判机制,探索推行“前科封存”制度;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4565件,回访帮教、参与社区矫正“缓管免”人员9198人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32316件,化解了大量攸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民事纠纷。审结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15560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9865件;在镇街、社区和村居设立行政复议裁决和行政诉讼联络员,解答咨询,协助和解,预防和减少了行政争议发生。开展集中清理积案、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执结各类案件69296件,实现当事人债权92.1亿元。把调解作为办案的首选和最佳方式,各类案件调撤率达80%,高于全省3.5个百分点。
  二、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政法“三项重点工作”
  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拓展职能,不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着眼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倡导构建“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一是着眼矛盾化解得“早”,依托社区法官联系点和村庄巡回审理点,指导民调组织排查化解简易纠纷;依托镇街、社区“综治中心”,与综治成员部门现场对接,在诉前化解纠纷29700余起,其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和医患纠纷诉前化解率达75%。二是着眼矛盾化解得“了”,培训人民调解员8300余人次,提供指导性案例13200余个,对3740份人民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为民调组织提供了后盾支持。三是着眼矛盾化解得“好”,坚持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共同化解复杂、群体纠纷1590起。积极向市委汇报争取支持,市委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出台深化意见、纳入综治考核,为衔接机制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08年以来,全市基层调解组织解纷数量逐年增长,群众解纷成本大幅降低,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潍坊市委、山东省高院先后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周永康书记在山东调研“三项重点工作”期间,听取我院的专题汇报;省委政研室专程来潍调研;潍坊市委、山东省委、中央政法委印发参阅件或调研报告;最高法院将其作为司法改革的成功范例,向全国法院推介,并以其主要内容为基础制定相关司法解释。
  (二)着眼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全面加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诉讼诚信信息的征集评定。在司法过程中全面收集当事人、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失信行为,目前已储存涉及25107个公民、2268个法人的信用信息。二是加强与社会征信体系的衔接互动。分别与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经信委和工商局、国土局和住建局会签文件,重点在金融、房管、企业登记等领域,开展合作,共享信息。三是加强诉讼诚信信息的管理应用。通过提供查询、有限披露和新闻发布等途径,对外披露失信信息363条,公布典型失信案例329起,相关部门据此对128个失信企业或个人实施了限制贷款、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诉讼诚信体系的建立,改善了司法环境,转变了执行方式,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意愿不断提高,“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越来越浓厚。市委转发市综治委相关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以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并纳入综治考核,22个综治成员单位制订了参与诉讼和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最高法院以文件向全国法院转发我院情况报告;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予以刊发。
  (三)着眼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全面加强群众工作。一是树牢群众观点。开设群众工作专题党课,举办专题论坛,组织群众观点大讨论,开展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二是践行为民宗旨。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实行立案送达、判后答疑、信访接待“一站式”服务。开展法官“五进”活动,实行远程立案、巡回审判,使群众参与诉讼更加便捷。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为1754起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82.6万元,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为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信访人员发放救助金66.1万元。三是做好信访工作。指导基层法院处结信访积案363件,老户息访率达89%;中院班子成员定期到联系点法院接访,将297起信访案件化解在基层。四年来,广大法官公正司法、文明办案,各类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98%,信访案件逐年递减7.6%、16.7%、14.8%和11.3%。
  三、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促进司法事业科学发展
  坚持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核心,以完善司法机制为关键,以夯实基层基础为保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一)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干警到井冈山接受传统教育,树牢“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实施“领导示范”工程,两级法院班子成员主审案件2300余件,主持调查研究310余项。开展法官教法官、“三零竞赛”活动,鼓励在职学习,全市有165名法官取得硕士学位,有19项调研成果、24篇优秀裁判文书在全省、全国获奖。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中院被市纪委确定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全市法院涌现出以“全国模范法官”马海兰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103名法官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二)不断完善公正司法机制。健全审判管理机制,修订规章制度,完善审判流程细则,实行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做到了权责明确、管理到位。完善司法公开机制,积极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和裁判文书公开,设立法院“开放日”,规范司法委托工作,满足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健全司法监督机制,组织“审判工作人民评”活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专题报告了“诉与非诉衔接机制”、行政审判、执行工作和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工作、观摩庭审264场次。
  (三)努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审判形势分析、重点案件督办等制度,中院共处结二审案件15144件,再审864件,强化了对基层业务的监督指导。实行法官遴选和上下交流,将249名新招录人员充实到基层,并从基层法院选拔40名优秀人员到中院工作。加快“信息化”法院建设进程,开展“四好一高”法庭创建活动,提高了基层工作整体水平。营造浓厚文化氛围,举办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建党90周年文艺汇演及运动会、书画摄影展等活动,配合最高法院拍摄由我市法官创作的电视剧《防线》,出版潍坊司法系列丛书12册。去年,全国法院文化建设专家座谈会在潍坊召开,来自社科院、北京大学等十几个单位的知名学者对潍坊法院文化建设进行了研讨。
  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工作始终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司法水平显著提升,整体工作实现突破,中院先后荣获全国诉讼调解、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等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6项,连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最高法院、山东省委、省法院、市委等各级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予以高度肯定。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市法院将按照市委“一六四三”思路举措,认真履行司法职责,为推进经济社会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要在服务保障大局上有新作为。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度配合党委工作部署,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类经济社会关系,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二是要在服务保障民生上有新作为。落实“以当事人为本”理念,妥善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及时有效地维护和实现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要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新作为。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化诉与非诉衔接机制,加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四是要在实现法院自身科学发展上有新作为。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增强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司法廉洁上下更大功夫;加强审判管理,深化司法改革,强化对下指导,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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