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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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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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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2年2月11日在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杨洪旭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市检察院先后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和二等功。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坚持检察工作与大局要求相适应,努力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法治环境。紧紧围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工作,制定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等文件,引领全市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紧跟形势发展、执法办案服务中心任务。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查办商业贿赂、工程建设、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行政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共查办此类案件645人;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批准逮捕破坏金融和税收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588人、起诉1061人。倡导办案与服务并行,既依法严格办案,又及时跟进服务,最大限度帮助挽回经济损失。四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5亿元。
  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统一,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51件925人,其中大案706件844人、要案13件13人。认真落实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立健全侦查工作一体化、办案流程控制、侦诉协同等工作机制,案件的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和实刑判决率有了新的提高,办案质量保持在全省检察机关前列。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先后配合48个部门建立完善了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16份,协助建章立制869条,利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展室开展警示教育18万余人次。
  坚持严打与整治相结合,努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052人、提起公诉27601人。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2063名轻微犯罪人员作出不捕或不诉决定,对915起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建议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减少社会对抗,促进和谐稳定。主动融入社会管理大格局,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同开展对治安混乱地域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注重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涉案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先后两次在全省检察机关介绍了经验。
  二、高度关注和保障民生,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贵、看病贵和违法占用土地等问题,依法查办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犯罪案件85人,查办发生在土地审批、房地产开发等过程中的犯罪案件68人;围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依法查办社会保险、生活救济、征地拆迁等领域严重侵犯下岗职工、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182人;围绕保障新农村建设,依法查办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36人;围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案件55人。
  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用心解决群众的合法诉求。全面推行带案下访、巡回接访、聘请信访联络员等制度,综合采取加强办案、释疑解惑、教育疏导、救助救济措施,以公正、爱民之心对待上访群众,共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6268件。注重从源头化解矛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息诉活动,全面推行涉检信访评估预警工作机制,共评估各类案件8912件,发出预警374件,预警后化解矛盾纠纷345件。
  建立健全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满腔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设立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与公安、民政等8个单位成立联动工作组织机构,共受理群众诉求14119个,均已妥善处理。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构建起集电话、视频、网络、接访、走访、帮扶“六位一体”的群众诉求受理系统,全面推行“民情日记”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完善基层群众工作网络机制,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共建立派出检察室、检察服务站、联络点等便民机构290个,聘请民生检察联络员308名。
  三、加强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全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注重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673件,追捕、追诉漏犯2225人,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的案犯中,有270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积极开展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共抗诉刑事案件85件,法院已改判58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030条,保持了全市看守所连续27年无超期羁押。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338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18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9件,法院采纳135件;办理督促起诉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79件,为国家和个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77亿元。
  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对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和办理的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积极争取领导和支持。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两级检察院共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律监督工作56次,先后13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邀请列席检委会和旁听重大案件庭审等制度,多渠道征求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建立“检察开放日”、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阳光鉴定”等制度,自觉接受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案件集中管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措施,扎实开展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检察权廉洁公正行使。
  四、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全力提升检察队伍执法公信力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检察干警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实践。围绕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和以案析理活动,推动办案工作向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转变。
  大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组织业务培训836次,岗位练兵468次,队伍专业化水平得到稳步提高。探索建设体现法治特征、突出检察特色、融合地域文化精髓的检察文化,有效提升了检察干警的文明素养。扎实推进“创先争优为民服务做先锋”活动,涌现出全国优秀政法干警、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全省优秀公诉团队、全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等一批先进典型。
  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检查活动,深入实施规范执法专项整改和廉洁从检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法办案各项规定,全市检察机关连续11年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深化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基层基础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诸城市院、寿光市院、奎文区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和省检察院的要求,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继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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