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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新安街道小朱旺村来电人反映:2011年我孩子到新疆当兵去了,我领取了600多元的家庭补助金,我从新闻上了解到:现在到新疆当兵的家属每年应补助16000元,不知是否有此政策?请政府调查处理。 经安丘市民政局调查,高某某于2010年度入伍,现在新疆服役。安丘市自2008年开始,由市级财政对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按照每户每年6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剩余部分由各镇(街道)财政补齐。自2012年起,该市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再区分户籍类别,发放标准为8000元。对到西藏、新疆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照普通标准的2倍发放。今年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到年度才能发放。因此,其对目前的政策有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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