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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朐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工业立县”战略实施意见》和《2012年工业工作实施意见》,鼓励企业不断加强自主创新,全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及工业品牌经济规模和层次,增强工业对县域经济的支撑带动力,推动工业经济科学发展新跨越,逐步迈入工业强县行列。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中心建设;新批准成立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新批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设立分站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批准成立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品牌创建。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得“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设立专项发展基金。对工业发展有重大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励;设立全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三项经费)100万元,专项用于技术引进、研究与开发,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1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创新、人才培训与信息化服务、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为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行业发展协会等。 落实县级领导包靠责任制。健全完善县级领导成员包靠重点企业(项目)责任制,帮助企业理清发展思路,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分阶段实施计划,推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记者 孙克义 通讯员 赵有志 丛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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