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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婚前财产公证:尴尬中前行 |
市公证处每年只办理两三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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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婚姻观念”也在悄然改变着,如房产、汽车、黄金等各类资产都掺杂在谈婚论嫁之中,“先公证,再领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而这也引发了各种争议,很多人觉得这样做伤感情;但选择做公证的人们则认为,只有做了公证,才能使夫妻双方都可以免除后顾之忧地全身心投入到婚姻里,就算最后不幸离婚,结婚前理清总比离婚前算账来得轻松。 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市受“冷遇” 据我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的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婚前财产的范围,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 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潍坊,进行过婚前财产公证的夫妻双方数量非常少,每年前来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新人只有三两对,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特别是婚姻中夫妻双方婚前财产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司法解释,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等。同时另一方面,潍坊虽然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外来人口逐渐增多,但传统婚姻观念影响依然很重,夫妻双方多认为婚后要从感情上、物质上不分你我,婚前财产公证相对于其他公证业务,显得有些冷清。” 另据奎文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每年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业务,数量也非常少,“近几年,每年这项业务的办理数量只有几件,包括新婚、再婚等情况,主要原因也是潍坊人传统观念的影响,不愿来做公证。” □本刊记者 于哲 ●小贴士: 婚前财产公证须知: 1、男女双方须共同在场 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必须男女双方共同在场。约定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公平合理,并且当事人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否则,约定是不能生效的。 2、公证之后仍可改变 在公证之后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补充、撤销原有的约定,并重新办理公证,也可以根据需要,处分已作为约定内容的财产。 3、公证不影响财产继承权 应该明确的是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并不影响财产的继承权。如果当事人需要确定财产继承人的话,可办理遗嘱公证。如一对再婚的中年男女,原来均有子女,他们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时,约定双方婚前所有的商品房均归各自所有,不作为共有财产。随后,又分别办理了遗嘱公证,保证了各自子女的财产权益。 (下转7版) □本刊记者 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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