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都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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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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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定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
多层经适房面积不超60平方米



  日前,我市对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作了严格规定,其中,多层经适房面积要求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全市各地正认真按照此规定进行建设。
  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我市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按照标准控制: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属多层住宅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属小高层、高层住宅的,单套建筑面积可分别上浮15%和20%;廉租住房以50平方米以内为主;公共租赁住房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同时,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房地产开发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的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物价部门应当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在办理转让手续时,应当按照届时同等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记者韩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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