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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王培友 姚敏敏 王欢)近日,高密市检察院与当地法院、公安联合签发了《当事人和解刑事案件集中办理实施办法》,并自4月16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该院创新的“当事人和解案件的集中移诉、集中审查、集中出庭的‘三集中’办理机制”有了制度保障。 该《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对疑犯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分别在立案后的2个月和4个月内集中移诉;对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不逮捕决定的疑犯,分别在1个月和2个月内集中移诉;对一次性集中移诉的“和解”案件,检察院集中力量须在20日内集中提起公诉;法院对一次性集中起诉的案件,要在20日内集中开庭完毕。《办法》还就证据收集、量刑建议等多项诉讼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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