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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我市对516家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现正对市区从事物业服务企业采集有关信息,待资料信息收集、审查、确认后,将导入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提供公开查询。 为规范物业管理,我市出台了《潍坊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行为设置了严格的评定标准。其中,物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属个人行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属单位行为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不予核定等级。对于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或停止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也将扣除十分,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而“被媒体曝光,经查实,确定属于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失职而造成较大影响”、“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业主投诉,经查证属实”等行为,都将视情况严格扣分。对于累计减分达到25分的,直接注销资质,清出物业服务市场。我市建立物业信用档案,健全完善物业公司考核竞争机制,让业主参与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促使物业发展更加规范。 记者韩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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