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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怎样走“阶梯”
阶梯电价,几家欢乐几家愁
山东阶梯电价试行方案详解
阶梯电价大事记
阶梯电价要体现“阶梯性”
2012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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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大事记



  “阶梯电价”全名为“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度电价逐级递增。
  2009年8月初,国家发改委在公布的《近期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展》中详细阐述了备受关注的水价、电价以及成品油定价改革进展。此举被外界解读为中国价格主管部门酝酿的价格新政,同时也从侧面证实价格改革将不断加速。
  2010年10月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1年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阶梯电价政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执行,对城乡居民用电实行分档电量和电价,第一档电量,原则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起步阶段电价维持较低水平,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本区域内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覆盖率80%—95%之间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每度电不低于5分钱。第三档电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每度电0.3元左右。同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或15度免费用电基数。
  2012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了2012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2012年上半年各省推出居民阶梯电价。并明确了总体思路:第一档电价不提高,覆盖居民家庭的比例由中央统一确定。因为各省市的家庭用电量水平有差距,地方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确定各档次的用电标准,具体方案经过听证后出台实施。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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