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备案 |
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吹响“集结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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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在市文化艺术中心举行。会上表彰了2011年度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并对下一步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质量,今年以来,我市接连出台物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备案等强力措施,并将从体制和机制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据了解,目前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共有530家,从业人员2万余人,管理各类物业总面积达6400多万平方米,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5%。截至目前,我市有18个项目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71个项目获得“山东省优秀物业管理项目”项目,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同时,我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譬如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监管不健全,收费与服务质价不相符,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简单、随意,从业人员技能较低等。为此,今年以来,我市接连出台措施不断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一是充分发挥信用档案作用,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潍坊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市物业主管部门自3月6日至4月30日集中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分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四类管理。其中甲级物业服务企业不重点监管,办理相关手续适当减少审查环节,扶持其做大做强。重点监控丙级和丁级物业服务企业,对连续两年为丁级企业的将直接注销资质。二是强化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物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物业服务合同应对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还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有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作出约定。另外,为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知道和监督,我市相关部门还起草了《潍坊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办法》,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中。 我市还将重点从五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落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职责,逐步建立市、区(市、县)、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体制;二是以政府文件形式出台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部门与物业企业职责分工、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建设移交等方面的文件,逐步解决困扰物业管理发展的难题;三是创新机制,不断提升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主要做法有完善物业企业清退机制,落实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机制,实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健全业主自治机制等;四是强化措施,努力提高物业企业综合素质,主要措施有大力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积极培育品牌龙头企业,加强执法力度,推进行业自律等;五是加强宣传,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 记者潘来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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