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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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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出台
增长基准线为15%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出台。方案指出,企业可以去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也可以本企业去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今年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增长上线为22%,增长下线为6%。
  为落实好企业工资指导线,我市要求各类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对各类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对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要求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去年全市企业在岗平均工资的,在效益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上线增加职工工资。对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必须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职工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且连续两年实现利润增长且赢利,预计今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普通职工(除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资亦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一线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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